洛南县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姚渤潮 詹绪波)10月8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按照“捕诉合一”规则,将受理的一起公诉案件分配至原案逮捕阶段案件承办人,标志着“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正式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启。
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为贯彻上级“捕诉合一”改革要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检委会、院务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了《捕诉合一办案规定(试行)》,整合了侦监公诉部门办案力量,配置了统一业务系统办案单元和轮案规则,各部门通力合作,保证了此项任务按照规定要求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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