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加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阳光报 2018-09-20 02:34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姚渤潮 杨柳妍)近期,洛南县紧扣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狠抓工作措施,强化人员调派,加大违规养殖场拆迁力度,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水平,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强调研谋细案。高度重视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总体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技术人员深入16个镇办,形成了初步划定意见。先后召开3次县长办公会,2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禁养区划定方案与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召开了全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禁养区划定工作。结合实际,各镇办各部门上报了禁养区范围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名单。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印发了《洛南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和《洛南县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县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深摸底真落实。紧扣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六条划定原则,划定畜禽禁养区四大类44处,总面积168.663平方公里,其中水源保护区21处,面积1.981平方公里;风景旅游区5处,面积33.24平方公里;工业园区2处,面积36.31平方公里;城镇规划区16处,面积100.132平方公里。按照省定规模养殖场备案标准,全县禁养区共有规模养殖场32个(猪场9个,鸡场23个),分布在工业园区9个,旅游景区14个,城镇规划区9个。按照方案要求,洛南计划三年内关停到位,其中今年关停18个,2019年关停7个,2020年关停7个。目前已关停到位22个,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抓环节治粪污。强化污染治理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了养殖户主体责任,建立了镇办属地管理、农业技术服务、环保执法监管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16个镇办各设置了畜禽养殖污染环保监督员2至3名,规范养殖污染监管,形成了养殖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加快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通过厌氧发酵、沉淀等工艺技术建设沼气工程;对小型养殖企业和农村散养户,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生态养殖方式、沼气处理与利用工艺,做到防雨、防渗、防臭。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印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改造,确保其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健全环评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评制度,要求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全面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强化问题执法监管,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对未按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效果差、治理后仍然无法达标排放及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养殖场(户),限期完善治理设施,逾期坚决关闭。

增投入建设施。积极争取项目,加大对现存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力度,通过购置沼液车、清粪车、固液分离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池、沉淀过滤池、发酵池(棚)、堆粪棚等设施,在畜禽饲料、饮水中加入EM菌剂,养殖环境中喷洒生物菌液等方法,多方面改善畜禽养殖内、外环境,有效减少养殖业粪污的污染问题,确保环保达标。近两年累计争取了畜禽健康养殖项目资金750万元,建成有机肥加工厂2个,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24个。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示范引导,积极落实技术要点,严格验收标准。引导全县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30个。目前,28个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完善,合格率为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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