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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公安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商洛日报 2018-01-20 09:00 大字

本报讯(李重立)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洛南县公安局集中警力、主动出击,严把入境、出境两道关口,积极展开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检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

据了解,2017年以来,洛南县公安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加强对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户进行安全教育,先后与全县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责任状;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落实烟花爆竹领域的各个环节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设卡路查共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8车次,累计收缴违法假冒烟花爆竹1491件,处理拘留18人,全年共查处收缴处罚49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商店,使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进入旺季,一些人受高额利润的驱动,铤而走险。洛南县公安局从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和社会稳定出发,制定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整治方案,成立专门机构。要求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和交管大队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集中警力、集中时间、超常规措施,对全县烟花爆竹开展全方位、全时空、全覆盖、立体式、无缝隙的检查整治,充分运用公安检查站设卡查禁,杜绝外地区向本区域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口子”。通过逐步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规范烟花爆竹运输,严把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关口,禁止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烟花爆竹。采取加大对所有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的排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要求生产商在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品牌、质量安全可靠同时落实配送制度;要求零售网点手续合法外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得经营个人燃放类以外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内径1.2寸以上组合烟花、大炮等B级产品及鱼雷、砸炮、摔炮、拉炮等违禁产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顶风作案的违法责任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爆炸伤亡事件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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