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渔政处罚与修复并举保护生态环境

商洛日报 2021-01-17 06:18 大字

本报讯(刘春荣 余涛)丹凤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积极探索对电鱼者依法处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尝试,近日,该局对武关镇武关村一村民在武关河电鱼案件做出的处罚,就是一例成功的尝试。

2020年11月20日,丹凤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丹凤县公安局铁峪铺派出所移送案件通知书》,接案后,依法对段某柱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段某柱于2020年11月15日,使用违法的捕鱼工具,在距离武关镇毛坪大桥靠武关方向约500米处捕鱼,渔获物7公斤左右。当天22时,段某柱回家途中被丹凤县公安局铁峪铺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当场扣押了其电鱼工具和渔获物。

12月8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在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积极检讨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丹凤县农业农村局经过集体讨论,责令段某柱购置50公斤适合本地生长的鱼苗,增殖放流用于生态修复,同时还做出没收扣押电鱼工具和罚款500元的决定。

经当事人申请,委托丹凤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购买鱼苗,于天气转暖气温适合时进行投放。目前,当事人已将生态修复金2000元及500元罚款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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