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出台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阳光报 2020-11-18 09:3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韩建军 通讯员 樊利仁 王彤)近日,丹凤县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订下发了《丹凤县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重点针对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方面、实施行政收费方面、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方面、招标投标活动等存在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及县级部门在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得对在营商环境方面造成严重损害负有责任的干部推荐提拔使用或者推荐转任重要职务。各镇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县级部门受到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镇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县级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到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的,在年度考核、干部使用工作中受到的影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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