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出台责任追究细则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樊利仁 任雯倩)11月10日,丹凤县为了持续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全县各级各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了《丹凤县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该细则分为六章,共计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洛市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适用于丹凤县各镇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含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重点针对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方面、实施行政收费方面、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方面、招标投标活动等存在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及县级部门在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得对在营商环境方面造成严重损害负有责任的干部推荐提拔使用或者推荐转任重要职务。丹凤县各镇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县级部门受到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各镇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县级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到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的,在年度考核、干部使用工作中受到的影响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好转,助推丹凤县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追赶超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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