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执行积案

商洛日报 2019-09-05 11:05 大字

本报讯(陈杰)近日,丹凤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为申请执行人执回标的款12万多元。

据悉,2012年5月,李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与丹凤县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月利率16.65‰的利息向该公司贷款10万元,许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逾期后该公司诉至丹凤法院,后在丹凤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并于2014年5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李某某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许某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与许某某以家庭经济困难、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在承办人多次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两名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2014年下旬,丹凤法院依法对许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李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期满后,二人仍不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查控系统中亦未查询到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2019年7月,案件恢复执行,承办人及时将两名被执行人传唤到庭,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明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并以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继续逃避执行或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二次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制裁。李某某、许某某当庭向承办人表示希望法院搭建平台,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辗转协商后,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借贷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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