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并举强执行 信访积案一朝结
本报讯(刘云奇)近日,丹凤法院成功执结并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长达3年的信访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执行回案件标的款10多万元,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1年7月10日,刘某某(未成年)搭乘王某甲(未成年)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杨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挂倒后碾压,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王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后刘某某起诉至丹凤县人民法院,丹凤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107039.66元,扣除已赔付的19400元,应再付87638.66元;由被告王某乙(系王某甲之父)、张某某(系王某甲之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2390.59元。2017年、2018年丹凤法院曾两次立案执行此案,经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申请人同意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自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之父长期在省、市、县各级各部门上访、缠访要求解决此事。
2019年案件恢复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乙、张某某、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在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无果后,6月份,丹凤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两年,并对王某乙、张某某、杨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和电视广播曝光等措施。8月9日,承办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和被执行人王某乙、张某某、杨某某等8人来到丹凤法院执行局进行当面协商解决此事,经办案法官6个多小时释法析理的劝说,慑于信用惩戒和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了履行期限。8月12日一早,被执行人王某乙致电办案法官,他要提前一次性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天,在办案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王某乙、张某某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当场握手言和。16时,该案另一被执行人杨某某亦主动来法院提前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一次性拿到了10多万案件标的款并当庭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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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丹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