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院百日执行大决战首战告捷

商洛日报 2018-08-18 07:46 大字

本报讯(杨娜)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申请执行人寇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甲、朱某乙、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将位于丹凤县龙驹大街南侧某房产部分楼盘予以依法查封。

原告寇某某与被告朱某甲、朱某乙、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丹凤法院于3月19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朱某甲、朱某乙于4月6日前偿还原告寇某某借款252万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遂于5月25日向丹凤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做3被告的思想工作,但其拒不履行。经查明,原、被告双方曾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借款协议,协议载明被告方愿意以丹凤县龙驹大街南侧某房产的部分楼盘作为抵押,如到期未归还此款,被告方愿将抵押物以1500元/㎡作价偿还借款。因被执行人迟迟未能履行法律义务,丹凤法院遂做出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丹凤县龙驹大街南侧某房产工程部分楼盘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8月1日上午,丹凤法院执行法官全体出动,在该楼盘的醒目处张贴公告,依法对该建筑物实施查封,下一步将依法公开进行司法拍卖。

为确保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扎实开展好“三秦飓风”百日执行大决战专项行动,丹凤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利用查封、扣押、拍卖、拘留等手段,同时采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多方联动,集中执行等方法,进一步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精准执结各类案件,全面提高执行质效,确保“三个90%,一个80%”目标任务按期达标,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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