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躲猫猫”离婚案逐年增多 通讯员 彭家让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长期不归,甚至也有的从此杳无音信,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这种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办案,笔者发现,引起这种现象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夫妻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借口在外面打工躲起来,长年不归,逼迫对方与其离婚。特别是在边远农村,此种“躲猫猫”离婚案件增势明显。
笔者以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峦庄法庭为例,去年至今共审理离婚案件46起,其中因一方离家出走“躲猫猫”,逼迫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占了近三成。
一方出走致离婚占多数
通过分析发现,导致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或下落不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一方外出打工常年在外,“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久而久之,就不想回家了;二是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喜新厌旧;三是遭遇家庭暴力或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等因素,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一方一气之下一走了之。
不管夫妻一方是上述哪个原因在“躲猫猫”,其实大多数当事人是为了达到其离婚之目的才选择这样做。用一个案件女性当事人的电话口吻说:“我就是不回来,要是他同意离婚就回来,不然,你们爱咋办咋办去。”
以庾岭、峦庄两个法庭统计数据看,因女方离家出走导致离婚的“躲猫猫”案件占了八成多。
造成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难
在办案中,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且长期不归,此类离婚案件常常让法官感到棘手。因为这类离婚案大多涉及财产的分割,如果一方缺席,仅凭另一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就难以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特别是对家庭财产的真实状况难以查明,这给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正确分割财产带来了困难。
让法官颇为痛心和棘手的是,一些离婚案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方下落不明给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解决抚养费造成了难题。如果判决由原告方抚养孩子,意味着需要由原告来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如果判决由出走一方抚养,因其下落不明,判了也无法执行。很明显,这些夫妻一方“躲猫猫”的离婚案件,给法官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遏制此类案件增长势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一方离家出走长期无音讯导致离婚,这种现象更多出现在边远农村地区,它不仅破坏家庭的稳定,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笔者认为,建立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机制,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开展适合农村地域特征尤其适合农村妇女的实用新技术培训,是减少一方离家出走导致离婚这种现象比较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应重视对农村家庭矛盾的及时调解和处理,避免家庭矛盾小事变大。
大量案件表明,不少离家出走的,开始往往是由一些小事引起,但双方缺乏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致使矛盾激化,最后导致其中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时冲动而轻率离家。因此,各类民间调解组织应该更加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遏制因夫妻一方离家出走长期无音讯而导致离婚案件增多这种现象。
我们应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来预防和控制这类“躲猫猫”案件的发生。民政、妇联、村镇调解组织等社会多方力量都要参与进来,都要发挥作用,如果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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