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携父骗得两男子彩礼5.7万元 父女双双获刑

陇东报 2020-12-18 0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萍凝 通讯员黄建国)在快手、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一边是急于成家的单身男青年,另一边是善解人意的“未婚女”,线下匆匆见了一面就“情投意合”定了亲。然而每次拿到彩礼举办婚礼后,“新娘”却不辞而别。

日前,镇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谈婚论嫁为名索要彩礼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与其父杨某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和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5000元。

2008年,镇原县女子杨某某经他人介绍,与当地青年张某某结婚并育有一子。2011年,杨某某外出务工,与家人联系甚少。2018年2月,杨某某通过快手APP与镇原男子薛某某相识并相互添加为微信好友。杨某某谎称其未婚,以处对象为由,用化名与薛某某交往。后薛某某家人前往杨某某娘家商量结婚事宜,杨某某之父杨某隐瞒了杨某某已婚事实,同意两人结婚,并在杨某某授意下收取薛某某彩礼2万元,杨某某、杨某各分得1万元。随后,杨某某与薛某某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婚后不久,杨某某借故离开薛某某。

2019年,同样的遭遇发生在白银市靖远县男子陈某某身上。当年5月,杨某某故伎重演,通过微信结识了陈某某,伙同杨某骗得陈某某彩礼3.7万元。在与陈某某举行婚礼后的数天,杨某某伺机离开了陈某某。2019年8月下旬,经法院判决,杨某某与其丈夫张某某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杨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对此,镇原法院办案法官表示,这是一起以婚为媒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例。近年来,有部分心术不正的人,通过快手、微信等社交平台物色目标对象,利用当地适婚男青年择偶空间小、急于结婚成家、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实施婚姻诈骗,诈骗成功后立即消失或者断绝联系,导致被骗者人财两空,经济陷入困难,身心受到伤害。法官提示,未婚男女双方相亲要多加了解,尤其提到彩礼时特别留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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