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和诈骗罪 镇原县法院开审路耀科等人涉恶案
本报讯(记者何海峰 通讯员黄建国)12月11日,镇原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路耀科等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该案系镇原县法院受理的第四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被告人路耀科辍学后,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及席某、王某(三人已另案审理)等人,逐步形成时分时合、关系较为分散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共七人,纠集者为路耀科、赵清冬,成员为张永旺、秦雄伟、李某、席某、王某。
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该团伙在镇原县城酗酒闹事、殴打他人、采用暴力或软暴力催债等方式,涉嫌寻衅滋事作案24起。其中被告人路耀科纠集李某、席某、王某等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或以索要小额借款为名,多次殴打被害人罗某、张某等人,共作案16起。被告人赵清冬纠集张永旺、秦雄伟、路耀科等人通过殴打、威胁、跟踪滋扰等方式,向被害人鱼某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作案8起。
公诉机关还指控,在2017、2018两年间,被告人路耀科与秦雪玲、秦芳琳等人先后组织14人次非法卖血,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其中路耀科参与组织卖血作案7人次。2018年夏季,被告人路耀科以按揭手机支付报酬为幌子,先后骗得11人共按揭手机14部,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涉嫌诈骗罪。被告人郭艳丽、祁俊杰明知是路耀科诈骗所得手机仍予以回收转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为高效审理本案,合议庭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重点对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进行了处理,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明确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历时11个小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镇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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