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首例矿产资源破坏案件审理结束

陇东报 2019-01-17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尤艳锐)日前,镇原县首例矿产资源破坏案件在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束,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效恩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进行了审判。

据悉,2016年9月14日,在全县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河道及砂矿采砂专项行动中,工作组发现张效恩在位于镇原县方山乡方庄行政村南湾自然村的山上私自开采砂石,工作组人员立即向张效恩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经现场勘测,张效恩非法采砂破坏土地1468.004平方米,堆放砂石占地893.9平方米,经套合相关数据库,其非法采砂破坏土地为宜林地,堆放砂石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

2016年11月25日,张效恩非法采矿案件移交至镇原县公安机关,通过公开招标,最终由甘肃省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对张效恩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进行鉴定,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价值鉴定委员会评估认定,张效恩非法采出矿产资源总量为9006.43立方米,非法开采资源量总价值为38.15万元。

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效恩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砂石销售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和浪费,同时堆放砂石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耕种条件的毁坏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故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效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张效恩于2019年6月30日前恢复被破坏植被和基本农田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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