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义务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进行赡养吗?

陇东报 2018-06-25 01:05 大字

基本案情:家住镇原县的李某从小与爷爷一起生活,如今已经长大成人。李某的父亲李某达常年在外地打工,父子感情淡漠。2010年3月,李某达在车祸中失去一只胳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李某达要求李某履行赡养义务。但是,李某认为父母未对其尽抚养义务,也没有资格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2010年6月,李某达将儿子李某告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否抚养义务并不是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李某达生活陷入困境,李某有义务赡养和进行扶助。经法院调解,李氏父子最终互相取得谅解。李某同意每月向父亲支付1500元生活费,并定期看病和照顾其饮食起居。

巧儿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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