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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盗窃共享电动车获刑

合肥晚报 2017-11-30 20:50 大字

[摘要]最长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五千元罚金

本报讯  路边停放的共享电瓶车为公民出行提供了方便,没想到却引来了盗贼的目光。来自甘肃的四名青年眼见有“料”可图,便三番五次盗窃路边的共享电动车。11月28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对四名被告人予以刑事处分。这也是合肥市宣判的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

来自甘肃镇原县的李某等人长期租住在合肥,由于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便打起了路边共享电动车的主意。2017年7月中旬至8月底,李某等四人结成不固定搭档,相互配合,多次采取不用手机扫码解锁而强行破坏装置的方式,窃取安徽小黄蜂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放在合肥市区各停放点的共享电动车。

他们分工合作,分别在7月14日凌晨、8月18日晚上9时许、8月30日0时许,来到蜀山区合作化路、大唐国际门口等地,或者一人望风、一人强行将共享电动车推走;或者将共享电动车线路破坏后强行推走。最后,在隐蔽处将车上的电瓶卸下,车身丢弃。据司法机关查明,他们先后共盗窃共享电动车四辆,总计价值10528元。2017年8月30日、8月31日,这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并向法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蜀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结成不固定搭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共享电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涛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鹏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陈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 (通讯员 段贤尧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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