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付正宁县鼎盛花园(西关四组失地农民安置小区)一、二、三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的公告
关于退付正宁县天润新城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经二〔2019〕23号)精神,切实做好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范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在建的、生产的矿业权,采矿许可证过期及政策性关闭并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所有矿山企业。
二、退还办法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票据、企业授权经办人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区内银行开户的基金账户(加盖公章)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矿管股),由区财政局退还至企业设立的基金账户。
2.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和政策性关闭注销并已完成矿山治理恢复的矿山企业,提交治理恢复验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退还申请、采矿许可证副本、保证金缴纳票据、企业授权经办人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退还账户(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矿管股),初审合格的送局财务股,由局财务股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办理退还至企业账户。
三、退还原则
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未完成矿山治理恢复或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退还时限
自公告之日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和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已完成矿山治理恢复的矿山企业,1个月内完成退还。超过规定时限未进行申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工作要求
1.在建、生产的矿山企业务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在西峰区内银行开设基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足额存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在生产的矿山企业和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已完成矿山治理恢复的矿山企业,请尽快向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分别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资料和治理恢复验收申请,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采矿许可证过期(废止)未完成矿山治理恢复或治理恢复责任主体已灭失的矿山(2019年12月20日前未到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提交申请等相关资料,且通过备案留存电话无法联系的视为主体灭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特此公告!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西峰分局
2019年12月2日
工程项目名称:正宁县鼎盛花园(西关四组失地农民安置小区)一、二、三期建设项目
竣工时间:2017年7月
建设单位:正宁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正宁县恒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正宁县鼎盛花园(西关四组失地农民安置小区)一、二、三期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依据《庆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正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付手续。
举报投诉电话:0934-5984363
公示期: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6日
正宁县劳动监察中队
2019年12月2日
工程项目名称:正宁县天润新城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竣工时间:2019年1月
建设单位:正宁县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正宁县恒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正宁县天润新城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依据《庆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如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及时向正宁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付手续。
举报投诉电话:0934-5984363
公示期: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6日
正宁县劳动监察大队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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