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张丽丽王耀)日前,正宁县人民法院对宋海宁、宋海江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职务侵占、强奸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海宁采用软暴力手段迫使前任组长离任后,长期把持村组事务,致使该村政务不畅,逞强耍横,经常纠集宋海江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侵吞集体公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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