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车找人”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陇东报 2019-05-22 01:00 大字

实习生王富强记者 郑朝静

日前,正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正宁县委网信办、正宁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各网络媒体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车找人”“人找车”非法运输经营信息,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正宁县距离西安较近,往返两地的人较多。有了乘车需求,一些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私自在微信群发布拼车信息,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正宁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赵崇伟告诉记者,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微信公众号、网站、客户端、贴吧等网络媒体发布“车找人”“人找车”等信息,因相关车辆没有运营资质,涉嫌非法营运,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同时,非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行为,造成了客运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给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市民王琦告诉记者:“我经常往返于西峰、银川两地,通过朋友介绍,加了一个微信约车群,要去银川时到群里发布信息就有司机联系,回来时也一样,感觉很方便。”

微信“车找人”“人找车”固然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其背后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其一,微信群里人数众多,难免会泄露个人行程、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其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私家车不同于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不能为乘客购买乘车保险,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受到保障。

李莹是宁县九岘乡的一名乡村老师,距离宁县县城相对较远,交通不便,每次周末回家她都会选择在微信群里发布乘车信息,拼车前往西峰。她告诉记者:“尽管知道这些‘顺风车’都是私家车,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但没有办法,毕竟这里车少,出行不方便。每次乘坐时大家都是结伴而行,如果真发生意外,安全没有保障,事情也不好解决。”

赵崇伟说:“微信约车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所以只能通过多部门联合公告的方式,号召广大乘客增强安全乘车意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微信约车司机增强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营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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