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禁酒令”应合情合法巴基老西

河池日报 2020-10-10 05:38 大字

最近,甘肃省庆城县一纸“禁酒令”在网上火了起来。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同时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不可否认,出台“禁酒令”的出发点是好的。公职人员不仅肩负着相应的工作责任与重担,一言一行还影响着党和政府形象,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良好的形象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而酒精容易影响人们的思维神经,一旦酒醉,容易导致“酒后失态”“酒后失言”和“酒后肇事”等问题发生。这些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公职人员酒后“闯祸”的悲剧不少,带来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当然,禁酒是必要的。但规定公职人员八小时外也一律禁止饮酒,这种做法就有些欠妥了。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作为劳动者之一,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休息时间,应该和正常人一样同样享有包括探亲访友、抽烟喝酒、休闲娱乐等在内的诸多个人生活权利。因此,出台此“禁酒令”,于情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有侵犯个人权利之嫌,矫枉过正了。

其实下班休息时间,喝不喝酒是个人自由,也是个人权利。为缓解工作压力和心情,晚饭喝上几口,或是邀上几个朋友到饭馆小酌几杯,只要酒量适中,不影响身体和翌日的工作,有何不可?况且中国酒文化已有几千年历史,喝酒已成为人们交际的一种行为,探亲访友、招待贵宾、婚丧嫁娶等也都离不开酒,让公职人员八小时外也禁酒,不仅不现实,“一刀切”式的禁酒,也会使一些公职人员和商家难以真正理解和接受。

禁酒禁酒,其本意并不是干涉公职人员工作八小时外的生活。遏制公款吃喝、阻断滋生腐败、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公职形象等,才是出台“禁酒令”的真正目的。更何况,这样严苛的“禁酒令”执行起来难度很大,需要日常监督检查、每日酒精监测等一系列操作,稍有懈怠或差错,“禁酒令”将流于形式,成为一个“只打雷,不下雨”的形式主义典型案例。

这道“禁酒令”让庆城县火了,但带来的争议还远未停息。总之,每一项新规法令的出台,都应尊重事实,宽严相济,松弛有度,只有这样才会切实可行,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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