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伞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部门提醒:对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嘉陵记者站 李映霞 记者 李奎/文 陈村铭/图))“请你靠边停放,这个雨篷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依法拆除,请配合!”4月20日,记者在桓子河桥头看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特警、城管执法人员、交通劝导志愿者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点,一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一边依法拆除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加装的遮阳伞(雨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加装遮阳伞(雨篷)会导致车体面积增大,容易遮挡驾驶员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三年来,嘉陵区因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篷)造成的交通事故达到549起,受伤324人,死亡2人。
在顺庆城区1227广场整治点,凡是加装遮阳伞(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都被拦下,由交警、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将其拆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四大队,也在辖区设置了整治点,依法拆除过往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上加装的遮阳伞和雨篷。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3日至19日,以劝导宣传为主;4月20日至30日,集中整治阶段,对拒不拆除的机动车将依法处以50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依法处以50元罚款;5月1日之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加强销售商家、维修店铺的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本周专项整治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交警将强制拆除非法加装的遮阳伞和雨篷,对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的,交警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可处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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