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六个月!庆城县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宣判

甘肃农民报 2020-03-05 00:48 大字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李锦 刘敏) 2月27日,庆阳市庆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庆城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月31日,被告人史某驾驶轿车带其妻子、女儿、儿子四人从家中出发去庆城,车辆行驶至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拦停。史某拒不接受检查登记出入情况,驾车逃离疫情检测点。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追上史某,并将其带至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达检测点后,史某拒不下车,并踢打辱骂执勤民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史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庆城县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审判、云服务”,确保疫情期间最大程度地为民服务,并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开庭前,主审法官提前与庆城县检察院、被告人羁押所在地——庆城看守所沟通联系,尝试三方连线,并在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在“云上”庭审。

通过历时两小时的“云上”庭审,庆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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