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宣判两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2月27日,庆城县法院和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各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2月27日,庆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指控,1月31日,被告人史某某驾驶轿车带其妻子、女儿、儿子四人从家中出发去庆城,车辆行驶至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拦停。史某某拒不接受检查登记出入情况,驾车逃离疫情检测点。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追上史某某,并将其带至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达检测点后,史某某拒不下车,并踢打辱骂执勤民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后史某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2月27日下午,白银市白银区开庭审理了首例阻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1月24日,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何某某接受工作指派,到白银区银馨家园小区门口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执行防疫检查任务。
当日14时34分许,被告人宋某某欲不排队、不接受检查驾驶其马自达轿车进入该小区,何某某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并告知被告人宋某某应当遵守检查秩序。宋某某拒绝接受检查,将用于交通管制的6个锥形桶扔到路边,对何某某进行威胁、辱骂后,驾驶车辆强行冲撞,将其撞趴在车辆引擎盖上。
经医院诊断,何某某胸腹部、腿部外伤。
又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2月27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对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快速立案。本案系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武威涉疫情防控而被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1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从天祝县哈溪镇方向步行通过凉州区张义镇黄哈路西出口疫情检测点时,拒绝工作人员依规定对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测量体温,强行通过该卡口。现场执勤检疫人员和凉州区公安局民警进行制止时,张某某拒不配合,并与执勤民警发生撕扯,被执勤民警控制并带入路边隔离室。在隔离室内,张某某仍不配合民警执法,并与民警发生争执,期间,将一民警右手背咬伤。经鉴定,该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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