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一名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

陇东报 2020-02-16 00:36 大字

本报讯(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月10日,庆阳市庆城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经查,1月31日14时31分左右,史某驾驶轿车带着其妻子、女儿、儿子共4人从家中出发去庆城,车辆行驶至庆城县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挡停,史某拒不接受检查及登记出入情况,并驾车逃离该疫情检测点。史某在驾车逃离后,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将史某截停,带至庆城县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检测点后,史某拒不下车,并踢打辱骂民警,在民警对其制止过程中,其又对几名民警和辅警实施了脚踢等殴打行为。

2月1日,庆城县公安局对史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2月7日,公安机关向庆城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史某,庆城县检察院于2月10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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