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何海峰 通讯员袁天良)8月21日,由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盗窃、故意伤害一案,在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黄某某、蔡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庆城县驿马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苏某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多次随意殴打、拦截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秘密窃取国有财物,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黄某某、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秘密窃取国有财物。三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以恶势力犯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受理后,庆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规定,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慎重起见,法庭宣布将延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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