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43万吨 产能建设工程环评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征求公众对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43万吨产能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途径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43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登陆网站(https://pan.baidu.com/s/1m1P8ra7hRBb6fBNFRP787w 提取码:x6a4)或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庆城县、镇原县和环县)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网站(https://pan.baidu.com/s/1m1P8ra7hRBb6fBNFRP787w 提取码:x6a4)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发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
五、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建项目组
联系电话:0934-8621092
联系人:杨工
邮箱:478209586@qq.com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单位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9-33579051
传真:029-3357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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