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在庆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实习生王富强 记者闫慧)4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马平带领检查组在西峰区、庆城县,就庆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建镇,市委常委、西峰区委书记章志兼,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应科,市委常委、副市长廉滋仁先后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巴家咀水库、庆阳石化公司、西峰污水处理厂、采油十一厂镇一联合站、庆阳高晨危险废弃物处置场、采油二厂西一联合站、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庆城县芡子沟水库以及庆城县莲池污水处理站,对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地下水污染防治、饮水安全等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月18日,在庆阳宾馆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庆阳汇报座谈会上,检查组在听取了庆阳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进行水环境治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要加强水质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量。要强化法律责任,把各项法律制度变为实际行动,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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