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网络转载图片未注明出处 属于侵权行为吗?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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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刘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刘某在网上看到一组风景照片很受网友的好评,但是照片的作者信息不详。出于研究和欣赏的目的,就转载到自己的个人网页上,没过多久照片的作者王某看到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刘某的网站上,作者认为刘某侵权。
巧儿说法:目前法律对网络(交流平台)的保护是统一的,并没有区分开放平台和非开放平台,即便在开放平台如论坛,别人的著作权还是要给予尊重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即为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本案中,刘某当时对作者并不知情,但他确实将王某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了,并且没有注明照片来源,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即便不清楚作者,也应该标明照片出处,譬如本组照片来源于某某网站。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安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宗廷佐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甘1002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日
庆阳市西峰区农强农资专业合作社已向庆阳市西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依法注销,请有关债权债务人及业务往来人员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我合作社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晓玲
电话:15097093865
庆阳市西峰区农强农资专业合作社
2018年12月2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精神,我局从2018年8月初开始对存储在我局账户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开展清退,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个体户未按期办理清退手续,特此公告。请以下企业及个体户携带有关凭证资料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退还手续。名单如下:
庆阳市元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庆城县韩湾砖瓦厂、庆城县维锋砖瓦厂、甘肃天缘油田科技有限公司、华煤净石沟煤矿金陇建材厂、西峰区温泉砖瓦厂、西峰区陈户同兴砖厂、西峰区白鑫诚烟花爆竹经销部、庆阳春池工程服务公司、庆阳市奥顿空心砖厂、庆阳蓝海工程技术公司、庆阳市新海石油工程公司、庆阳市西峰区汇丰旭空心砖厂、庆阳瑞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甘肃新城乡油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兴洲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庆阳泰迪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博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液化气庆阳分厂、庆阳市恒广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宏泰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供销合作联社庆阳土特产品公司、庆阳新和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庆阳泰鸿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峰区嘉苑花炮经销部、庆阳诚达油气田技术服务公司、庆阳市畅源工贸有限公司、庆阳奥兹泰富新能源技术公司、西峰区天马农资经销部、肖金镇农乐农技门市、冯有平花炮店、西峰区张建孝、西峰区张亚丽、西峰区苟元勋、西峰区张建孝、西峰区郭建和。
咨询电话:0934-8237037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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