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先天性疾病的婴儿 受法律保护吗?

陇东报 2018-08-30 01:04 大字

基本案情:2015年家住庆城县的青年工人何某与女工李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告诉何某自己已怀孕,何某乐不可支。谁知李某分娩后,发现婴儿患唇裂。夫妻俩嫌弃生的是女孩,并且患有先天性疾病,于是何某主张把婴儿“弄死”,李某问:“弄死不犯法?”何某说:“弄死畸形和残疾的婴儿不犯法。”于是二人共同把婴儿溺杀。当晚何某在藏匿婴儿尸体时被村民发现,警方将二人逮捕,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十年有期徒刑,李某五年有期徒刑。

巧儿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第15条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我国法律禁止任何虐待、遗弃、残害和溺杀婴儿和儿童和行为。出于人道主义,对于那些残疾和畸形的婴儿和儿童,更应给予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本案中的何、李二人,以婴儿先天畸形和残疾为由,而加以残害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溺婴和用其他手段杀死婴儿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的行为。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 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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