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陇东报 2020-12-13 00: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建强 通讯员段平)“现在党的政策好,我的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不仅逐年提高,每年冬季还经常为我送来棉衣、煤等冬季生活用品,如今生活过得很满意。”提起现在的生活状况,宁县平子镇蒋邑村“五保户”雷有明很高兴。

今年以来,宁县将关切特殊人群、保障困难群众作为一项基本民生工作来抓,不断通过各种惠民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各类特困人员生活。

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宁县将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4428元,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63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360元。建立乡镇干部包联、定期走访特困人员制度和乡镇民政工作站包抓机制,指导乡镇统筹使用照料护理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监护人1343名、护理人员1292名、乡镇包联干部604名、民政工作站包抓干部133名,累计投入99.6万元为特困人员购置衣服、鞋、电热锅、手电、保温壶等生活必需品,进一步改善了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

宁县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乡镇备用金使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主动发现,及时救助,靠前实施。为确保认定保障对象精准化,宁县还适度扩大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覆盖范围,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充分利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所有兜底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和边缘户进行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据了解,今年以来,宁县共审批农村低保对象11779户34437人,发放资金8572.6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923户4900人,发放资金3217.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405户1648人,发放资金1463.9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5006人,发放资金1371.9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1230名,发放资金153.3万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3864户15794人,发放资金17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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