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庆阳市统计局
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第一号)
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8〕14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庆政发〔2018〕29号)要求,庆阳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庆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4月2日,成立了由焦石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15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了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2千多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庆阳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庆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庆阳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参与了甘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进行了普查业务全流程检测,检验了方案的科学性,发现并梳理了存在的问题,锻炼了基层普查队伍,积累了普查经验,为正式普查做好实战演练。按照甘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庆阳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向公众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公布甘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充分发挥好公众监督作用。
六、确保数据质量
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庆阳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市8个县(区),采取随机抽取方法,同时兼顾经济规模和行业分布,每县区抽选1-3个普查小区,“一套表”法人单位4户、个体户3户、非“一套表”法人单位13户,共160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查阅单位的财务账目,进行登记,同时对普查对象受访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用“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按照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的检查标准,根据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庆阳市普查数据差错率和主要指标误差均在规定的合格标准之内。同时,西峰区、宁县分别迎接了甘肃省、全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均在规定的合格标准之内。
总体来看,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庆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庆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72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1.01%;从业人员266410人,下降13.74%;产业活动单位18444个,增长46.31%;个体经营户56509个。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庆阳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72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528个,增长71.01%;产业活动单位18444个,增加5838个,增长46.31%;个体经营户56509个(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注:本表中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73个,占23.3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14个,占22.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10个,占9.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429个,占55.61%;住宿和餐饮业8133个,占14.3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374个,占11.28%(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974个,比2013年末增加5127个,增长133.14%。其中,内资企业占99.94%,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8%,私营企业占70.98%(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注:本表中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6410人,比2013年末减少42437人,下降13.7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905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6815人,减少42746人,下降32.9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9595人,增加3161人,增长1.7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198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106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648人,占19.76%;建筑业40427人,占15.17%;教育37940人,占14.2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525人,占49.82%;住宿和餐饮业21375人,占23.3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583人,占10.49%(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46.4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0.8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9.20%。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01.9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9.2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0.75%。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52.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7.1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2.89%(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本表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未作机械调整。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庆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庆阳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57个,比2013年末增长8.39%;从业人员46349人,比2013年末下降39.6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55个,占99.85%;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2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5个,占全部企业的1.11%;集体企业18个,占1.33%;私营企业966个,占71.1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8%,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40.41%,集体企业占0.67%,私营企业占36.14%(详见表3-1)。
表3-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2个,制造业120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5个,分别占6.04%、88.43%和5.5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6.46%、9.14%和8.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49.25%,制造业占41.8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8.8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从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8.58%、17.51%和4.71%(详见表3-2)。
表3-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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