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法院公审三十一人涉恶案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8-09 00:54 大字

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8月6日至8日,宁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某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菲比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被告人温某某,兼任董事长,被告人文某某、黄某某为股东,其中文某某任执行董事,酒吧由温某某、文某某进行日常管理。酒吧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的纠纷,不是冷静依法处理,而是教唆、放纵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某某、温某某为首,吴某某、司某某、安某某、吴某元、郑某某及被告人高某某等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某、田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斗殴、殴打酒吧消费者。自酒吧开业至2018年12月份,文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等31人为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持械相互斗殴,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情节恶劣,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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