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孩被打下体出血事件 甘肃宁县最新通报称:系同班两男生所为 正副校长被免职 此前,女孩家属称,老师口红丢后怀疑女孩偷拿,打了女孩

华商报 2019-01-16 01:55 大字

备受社会关注的“ 甘肃宁县8岁女孩被打下体出血”昨日迎来最新通报:女孩被同班两男生殴打,并非先前所传的被丢了口红的女老师殴打。

>>官方通报

事件因一块橡皮和一元钱而起

宁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15日发布的最新情况通报称:1月13日,网传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学生赵某某受伤,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经查,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男,6周岁),怀疑同班同学赵某某(女,8周岁)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赵某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将其裤子脱掉,用教室里的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下体受伤。

下午放学回家后,赵某某奶奶发现孙女受伤情况,随即告知杨庄小学校长杨德荣。遂将赵某某送往宁县和盛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初步诊治,后又连夜转往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阴道壁损伤,于19日出院并建议回家休养。21日经家属要求,赵某某再次在宁县和盛医院住院,30日治愈出院。学校先后支付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3464元(其中治疗费9146元)。2019年1月11日,赵某某到校参加期末考试。1月13日,经家属再次要求,赵某某住进和盛医院观察治疗。治疗期间,县教育部门有专人陪护心理疏导。

2018年12月15日,根据赵某某家属报案,宁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开展调查,并协调解决后续事宜。公安部门查明全部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八条之规定,涉事马某某、赵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马某某、赵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宁县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并责令向县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网友质疑

老师是否丢口红?有无唆使?

女孩家属的控诉和当地官方的调查通报相差甚远。按家属一方的说法,去年12月14日,女孩赵某某的老师肖某某丢了一支口红,认定是赵某某偷的,当天下午把其奶奶叫到学校索要赔偿几百元,奶奶没有给钱就走了。按家长的转述和孩子的自诉:不仅老师对其殴打,还叫了多名同学参与殴打,同学把她的裤子脱掉,用教鞭戳捅她的下体,老师就站在一旁看着。

但官方通报根本没有提及老师丢口红的事,而是将其归结为同学之间的纠纷。网友质疑,究竟哪一个才是真相呢?是学生之间霸凌伤害,还是老师教唆学生伤害同学?期待当地官方进一步详细通报,解开这里面的诸多疑云。

在该事件中,有无教师虐待仍待查究,不宜妄断。目前家长一方认定:就是涉事老师教唆同学对女孩赵某某进行集体羞辱、骂她是小偷,然后怂恿学生捅刺女孩下体。在某视频网站对孩子的采访里,孩子也证实说“老师怀疑我把她的口红拿走了”、“老师先踢了我下面两脚,又让同学用条尺打我,还让一个男同学把教鞭倒着捅进去”。

这些的确是一家之言,是单方指控,必须严肃而审慎对待。若是属实,那涉事老师就构成“教唆犯”,依照《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属实,那显然也该还班主任以清白。

网友称,就当下看,按当地官方的通报,事件无疑颇多蹊跷之处。一年级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推推搡搡很正常,但把女同学的裤子扒下来,用笤帚捅阴部这么恶毒阴损的伤人的招数,是从哪里学来的?其心理健康值得引起警醒。

退一步说,如果真的跟老师无关,如此严重的伤情,作案过程有可能持续不短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果真就没有别的同学看见报告老师;班里发生如此恶性事件,涉事老师对此就没有责任吗?

网友希望宁县甚至省市一级的职能部门对这起学生被伤害案件负起责任,在严肃调查的基础上还原真相,最好能公开调查过程,并以强有力的证据固定事实。综合《人民日报》《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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