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男子无证醉驾摩托车 面临刑事处罚

陇东报 2018-09-18 0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树权 通讯员 刘国栋) 近日,记者从宁县交警大队盘克中队获悉,宁县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叫来儿子殴打对方。经宁县交警大队盘克中队调查,该男子未取得驾驶证且属于醉酒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且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9月2日17时44分,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盘克中队值班民警接报警称,宁县湘午公路6KM+200M处发生一起摩托车驾驶人与小轿车驾驶人发生争执,摩托车驾驶人疑似酒驾。盘克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和询问,发现摩托车驾驶人于某满身酒气,情绪激动,民警遂将其带至中队,对于某体内酒精含量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31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过民警调查,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将面临刑事处罚且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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