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法院执结126件近20年旧案 向债权人发放执行款1800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陆玮 张琼)昨日,邕宁区法院举行“百日清案”执行款发放仪式,现场向金象水泥厂126件近20年旧案以及涉金融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800万余元。
邕宁县金象水泥厂是由原法定代表人闭某于1993年独自出资并挂靠政府部门成立的集体企业。在筹建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期间,因缺乏启动资金,闭某以企业建成获得进厂工作名额为由,陆续向张某等100多名群众收取3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培训押金,并承诺3年内返还,累计收取150万余元押金。同时,闭某还陆续向其他自然人和公司借款500万余元。经多次追讨,该厂一直未能按约定退回培训押金、偿还借款,120多名各类债权人自1998年起陆续起诉金象水泥厂,邕宁县法院判令金象水泥厂偿还债务共计900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陆续拍卖了部分金象水泥厂的设备等资产,并每年提取场地租金2万元,依法查封金象水泥厂的厂房、仓库等财产,但这些资产远不能偿还巨额债务。因金象水泥厂附着物权属混杂、利益人众多等原因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处置,126件案件陷入执行僵局。2005年邕宁撤县建区后,该126件案件由邕宁区法院继续执行。
自2012年起,因南宁市五象大道景观带和地铁4号线建设需要,须征收金象水泥厂的旧址及地上附着物。邕宁区法院先后与良庆区房屋和土地拆迁征收部门、五象大道项目部、地铁4号线项目部等部门沟通协调10余次,前往金象水泥厂旧址与留守人员和租住人员协调拆迁征收事宜20余次,要求将所得拆迁补偿款转入法院账户,用于履行金象水泥厂所欠的债务。2014年8月和2017年6月,第一笔、第二笔拆迁补偿款252万元和500万元分别打到邕宁区法院账号上。
款项到账后,针对该126个案件历时较长、债权人人数众多且缺乏联系方式,执行法官难以联系到各债权人,且在过去的执行过程中,已对这批案件进行过两次分配,各债权人数额较难确定的问题,邕宁区法院成立金象水泥厂专项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涉金象水泥厂的案件及款项发放工作。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专项小组完成全部涉金象水泥厂案件的重新登记造册,并根据各债权人债权数额的比例做出分配方案。金象水泥厂专项工作小组还多方走访调查,下乡寻访当事人20余次,才终于联系上部分当事人40余人。
当天上午共有38名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款发放现场办理领款手续,并顺利领取了执行款。对未到场的申请人,邕宁区法院已将应分配款项提存在法院账上,待联系上后将及时进行发放。另外,当天邕宁区法院还向金融机构发放了1100万余元的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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