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陇东报 2020-11-30 10:31 大字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庆阳市科普基地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申报,依托单位或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普示范基地。

第八条 申报庆阳市科普示范基地由所在县(区)科技局推荐并加注意见。申报庆阳市特色科普基地由所在县(区)科技局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庆阳市科普基地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相关单位在市科技局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庆阳市科普基地申报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场地和仪器设备证明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等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核查,确定基地候选名单。

(三)决定。经市科技局务会议研究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科普基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授牌。市科技局发文命名为“庆阳市科普示范基地”和“庆阳市特色科普基地”并授牌。

(五)已获得市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市科技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对获得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后补助支持。

管理办法完整版下载地址:庆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zgqingyang.gov.cn/。

(陈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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