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华山医院涉恶集团案一审宣判

陇东报 2020-09-30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昶昶 通讯员黄建国)9月29日,庆阳华山医院李集鹏等2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在镇原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集鹏、林银洪、王荣荣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利用医患之间特殊关系,夸大受害人病情或人为制造病症假象,通过欺骗、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增加手术项目虚增医疗费用,篡改医疗数据,使用超范围或无资质人员对就诊受害人从事治疗等非法经营活动,大肆进行“开发”,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物,损害医疗行业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被告人李集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庆阳华山医院,聘用被告人李华、杭献书等无适格资质或无专业资质人员,以夸大病情、虚假诊断、虚构病症进行二次手术等欺诈手段敲诈勒索徐某等3名受害人27176.7元。2018年以来,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李集鹏先后聘用被告人林银洪、王荣荣、陈强担任管理人员,聘用被告人李华、施元春、王祥林、顾卫星、黎龙等无适格资质或非专业人员为医护人员,以庆阳华山医院男科妇科特色专业诊疗为噱头,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活动,形成以李集鹏、林银洪、王荣荣为首要分子,李华、顾卫星、陈强等人为重要成员,徐超、柳景双、常保仓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犯罪活动77起,涉案价值1189092.21元。其中,敲诈勒索作案46起,诈骗作案31起。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镇原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集鹏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林银洪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荣荣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华、顾卫星、陈强等16名重要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千元不等。被告人徐超、柳景双、常保仓等9名一般成员,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千元至1万元不等。被告人黄某峰、王某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中黄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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