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议书

陇东报 2020-09-25 00:39 大字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快乐、慰藉和安全感。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却带来了噪音、伤人、污染环境等诸多社会问题。今年以来,庆阳市频繁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市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打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让人们的生活更幸福、更美好,我们联合发出倡议:

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不违法违规养犬,不随意遗弃犬只,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对于纵犬伤人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城乡居民所养大型犬、烈性犬要拴牢系好狗绳,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城市居民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束上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残疾人携带扶助犬除外),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送伤者到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并果断采取免疫措施。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请随身携带卫生防护用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自觉维护城市洁净优美的卫生环境。按照犬类防疫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病犬生病求医期间,不得随意外出遛犬,以免互相传染。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注重邻里和谐,体谅他人感受,防止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习惯,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吠叫,防止扰民现象发生。善待犬类,不长期囚禁、虐待犬只,不遗弃犬类。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饲养,请为犬只寻找有责任有意愿的领养者,妥善交接。

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庆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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