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城镇职工 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和职工:
依据《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市直享受慢特病待遇3年期满和2020年度新申报慢特病的参保职工进行复鉴和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0年7月27日-10月31日。
二、鉴定医院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参加人员
1.2017年度鉴定并享受慢特病待遇满3年的市直参保职工;
2.2020 年新申报慢特病的市直参保职工。
四、有关要求
1、慢特病复鉴人员可根据享受待遇的病种提交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套病历资料,患有多种慢特病的可以一并申报,最多不超过两种,无住院病历的
人员需检查进行确认,检查费用自负。
2、慢特病复鉴人员严格按照市第二人民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期满未申请、不按时参加鉴定和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
3、对已经鉴定确认享受慢特病待遇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四类患病人群自2020年起不再参加复鉴,期满后个人提交《市直职工慢特病享受申请表》并确认后,可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
4、慢特病复鉴、鉴定结果由市医疗保障局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申报人员也可联系市政府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予以查询,鉴定通过人员自2020年起享受慢特病待遇。
市医保局联系电话:
0934-8855610
市医保局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电话:0934-8855170
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934-5946666
庆阳市医保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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