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科技创新人才奖励扶持政策
市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庆阳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庆阳市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4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庆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庆阳市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科技创新中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庆阳市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同等标准的职务待遇、生活保障、创业扶持、培养使用、扶持激励等优惠政策。在庆阳市工作满5年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30万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将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摘自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阳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在国家、省级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持有技术股权90%的奖励;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
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
——摘自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承担横向委托项目的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经技术市场交易或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在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取得技术性收入后,单位应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酬金,奖励对该项目有直接贡献的人员,此项奖励费用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摘自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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