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庆阳市西峰区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西峰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8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西峰区残疾人联合会121室(地址:西峰区九龙路29号;联系电话0934-8212256)。
四、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填写)。
(二)用人单位2019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社保卡复印件或医疗保险存折(票据)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庆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西峰区残疾人联合会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地税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三)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到税务部门全额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庆阳市西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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