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保护,我们该如何行动?
实习生唐晓庆本报记者 高于婷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化、复杂化,职业病防治任务更加艰巨。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4月29日,庆阳市中医医院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彩页、提供职业病防治咨询等方式,为市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病预防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活动中,一些市民与市中医医院签订了《职业病健康检查协议书》。不少市民表示,自己之前基本没关注过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这次的活动对自己触动很大,对于职业健康保护是该重视起来了。
市中医医院职业病科主任王惠民告诉记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因此,职业病的诊断必须要有劳动关系,患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损害,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10类132种职业病之中。
王惠民介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也称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主要措施是改进技术设备操作,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做好卫生检查体检等。二级预防是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治病损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三级预防指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和治疗。
“职业病防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共识。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综合预防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另一方面,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在劳动过程中加强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一定要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惠民说。
“职业病怎么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之后,能享受哪些待遇?”在活动现场,不少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对此,西峰区疾控中心卫生股股长杜志荣回应,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以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当患者确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且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后,其依法享有的待遇需保持不变。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此外,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据西峰区疾控中心统计,截至目前,西峰区登记企业单位97家,职工总人数3899人,其中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200人,包括煤尘(煤矽尘)2人,水泥粉尘48人,电焊烟尘83人,铸造粉尘3人,铸造粉尘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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