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庆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陇东报 2020-04-08 00:58 大字

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度市直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直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庆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北路125号、卫校巷东口北侧。联系电话0934—8664016、13919607602)。

四、征收地点

(一)西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庆阳市政府政务中心税务综合窗口(三楼),联系电话0934—8855249。

(二)西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九龙路办税服务厅(二楼),联系电话:0934—8229003。

五、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填写)。

(二)用人单位2019年1月、6月、9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社保卡复印件或医疗保险存折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庆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庆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税务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三)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到税务部门全额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对以往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庆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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