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
2020年2月20日,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有24条措施。
一是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平台,受理全市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上云行动”,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物资保障难题和企业项目前期、投入运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运输等保障。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
二是落实财税支持,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申报争取省级专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税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纳税信用修复制度。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稳定贷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支持和积极争取应急周转基金使用,争取省财政贴息。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组织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风险保证金作用,支持企业贷款尽快落地。
四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市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给予奖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
五是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好国家有关疫情期间降低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疫情期间,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写字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协商为租户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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