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陇东报 2020-01-14 00:48 大字

入冬以来,全市无有效降水过程,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节将至,火源管控压力增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庆阳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以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防火责任。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跟进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执勤备勤,一旦发生火险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依法依纪处理。

三、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用火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祭祀活动,严禁焚烧秸秆等农事生产用火,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违反有关规定,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加强隐患排查。全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单位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防范火灾发生。要充实一线管护、巡查力量,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护,严格入山检查,做好联防联保,管住重点人群。对人员活动频繁区域、林草区道路两侧、电力设施周围秸秆、杂草等可燃物集中进行清理,确保形成安全隔离带,避免因串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六进”(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六、迅速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庆阳市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19。接到报告的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组织扑救,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市长 朱涛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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