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土挂出告字[2020]1号

陇东报 2020-01-14 00:52 大字

庆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土挂出告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qysggzjjy.c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初次注册用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投标单位”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出让文件。

网上注册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931-4267890;0934-8869186

七、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4日8:30至2020年2月17日16:00通过点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登陆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16:00。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934-8869123

八、成交价款的交付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持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土地挂牌成交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在本宗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剩余价款。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注意事项

1.本宗地产业类型为年处理8万吨含油泥污处理厂项目,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投资强度的规定)。

2.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土地供应后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3.宗地地上杆线、地下管网等设施如需搬迁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企业)或银行卡(个人)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时间为竞买人的缴款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由于使用未进行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进行缴款以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造成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致使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十一、网上挂牌时间及挂牌地点

1.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2月7日8:30至2020年2月19日10:30

2.网上挂牌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竞价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

联系人:何先生(0934)8213030

路女士(0934)8869117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庆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qysggzjjy.c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初次注册用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投标单位”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出让文件。

网上注册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931-4267890;0934-8869186

七、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4日8:30至2020年2月17日16:00通过点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模块,登陆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16:00。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934-8869123

八、成交价款的交付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持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土地挂牌成交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在本宗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付总价款的50%,一年内缴清剩余价款。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注意事项

1.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西峰城区失地农民安置住房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66号)、《关于印发庆阳市西峰城区失地农民安置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67号)的规定,土地竞得人需无偿代建失地农民安置住宅用房17190平方米、商业用房7162.5平方米(其中,居住用房位于刘岭村委会南侧、本宗地内北侧;商业用房沿翼龙路自西向东建设,沿街1-3层内安置),以上安置用房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交西峰区人民政府用于彭原镇刘岭村南岭组、中岭组失地农民安置。土地竞得人在与庆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与西峰区政府签订《安置住房代建合同》。

2.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土地供应后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3.本宗地地上杆线、地下管网等设施如需搬迁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企业)或银行卡(个人)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时间为竞买人的缴款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的时间。由于使用未进行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进行缴款以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造成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致使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十一、网上挂牌时间及挂牌地点

1.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2月7日8:30至2020年2月19日9:30

2.网上挂牌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竞价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

联系人:何先生(0934)8213030

路女士(0934)8869117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4日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亩)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西峰00207位于西峰区彭原镇刘岭村。东至庆化大道道路中心线,南至规划翼龙路道路中心线,西至乡村现状便道东边线,北至现状便道南边线(以用地地形图及坐标为准)。104.44亩(规划建设用地约83.95亩,代征道路约11.49亩,代征绿化用地约9亩)居住用地>1.0≤2.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25%≥35%706868005或5的整数倍备注1.建筑限高:最低/米、最高75米(自室外地平算起,如高于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以民航部门核定的高度为准),其他规划利用条件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建条[2019]025号);2.该宗地以现状出让。

编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亩)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西峰00162位于西峰区董志镇周庄村(西峰工业园区内)。东至油田管道内防腐加工生产线项目用地东界向东约130米处,南至由D1路道路中心线向南约179.61米处,西至油田管道内防腐加工生产线项目用地东界,北至D1路道路中心线(以勘测定界图及坐标为准)。35.03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1.71亩,代征道路约2.34亩,代征绿化用地约0.98亩)工业用地≥0.6(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30%≤20%50227001或1的整数倍备注1.建筑限高:最低/米、最高24米(自室外地平算起),其他规划利用条件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庆规建条[2019]0002号);2.本宗地以现状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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