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期“服役”危害大及时回收处理消除隐患

陇东报 2019-12-11 00:41 大字

实习生 唐晓庆 本报记者 郑朝静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庆阳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正在逐年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报废车辆管理问题也日益显现。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严格规范报废车辆的回收与拆解,可仍有不少报废车辆还在超期“服役”,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据了解,庆阳市公安局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严厉打击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超期“服役”危害大

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主任科员李妍告诉记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绝大多数安全状况已经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的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上路行驶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部分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客车、大货车违法上路行驶,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报废机动车的危害很大,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不达标,既浪费能源,又严重污染环境;报废机动车多数使用的是套牌、假牌甚至是无牌行驶,既有侵权行为,又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报废机动车因不能过户、不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保险补偿,极易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据统计,庆阳市因驾驶报废机动车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发生19起,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018年发生29起,造成12人死亡、31人受伤;2019年截至11月19日,发生42起,造成11人死亡、40人受伤,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55.56%和42.86%,死亡人数下降8.33%。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车主对车辆达到报废的条件不清楚。对此,李妍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希望广大驾驶员切莫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已经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合法资质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活动。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李妍说。

报废机动车整治成果显著

为严格落实甘肃省公安厅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庆阳市公安局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方案》。

李妍介绍,此次集中整治报废车辆大会战遵循“消除存量,减少增量”“应报尽报”的原则。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中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建立了报废机动车明细清单,逐级下达,由各县(区)组织交警大队、派出所等责任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立足辖区,以农村、社区、运输企业为重点,统一建立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印制责任图。按照“以车找人,以人销车,逐步销号”的原则,逐车查找报废机动车及其车辆所有人。狠抓严查,加强路面布控查处,组织民警深入山区、林区、工地及农村易隐藏报废机动车的场所进行摸排,铲除报废车生存的土壤和隐匿的空间,使危害交通安全的报废车辆无处遁形。同时,积极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协调,将报废回收网点向县(区)延伸,并通过上门开展报废的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庆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于报废车辆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据统计,庆阳市须报废车辆共计9598辆,截至12月1日,已完成报废注销7323辆,报废率达76.3%。

专业人士解答车主疑惑

在采访中,不少车主表示自己对车辆报废的相关政策存有疑惑,李妍就部分车主的疑惑进行了解答。

有车主提出,车辆因为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是车况良好,能不能申请恢复车辆状态?李妍解释,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在这次两个月的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期间,为进一步服务民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为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小型非营运机动车,因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提供资料,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自己名下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期,但当时不懂政策,自行拆解变卖废铁,也没留存解体资料,不知道现在如何办理手续?李妍解答,这种情况需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一旦发现仍出现运行轨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重罚。

李妍介绍,为了方便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在这次大会战期间,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调庆阳市有资质的庆阳长兴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和庆阳市天马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回收企业进行回收,还分别在各县增设了回收网点。对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上门回收,由公安交管部门组织道路清障车集中将车辆拖移至涉案车辆停车场或回收企业的回收网点统一存放,定期联系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回收。对道路清障车无法运送的大型报废车辆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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