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本月底结束
本报讯(记者郝芳)12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庆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没有按时缴纳费用的城乡居民需尽快到指定银行缴纳保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全市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参保费征缴工作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实行预缴制,成功缴费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庆阳市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庆阳市城乡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城乡居民缴费以个人为单位。在庆阳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按照本人意愿可参加庆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相同标准缴费与庆阳市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续参保人员(2019年已参保人员,含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 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指定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端和关注指定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一人开通可为多人缴费,缴费成功后,手机截取保存医保缴费成功的界面作为缴费凭据;参保人员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在指定银行各网点柜台缴纳,缴费成功后现场打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票据或单据留存备查。
初次办理参保人员需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基层社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一类低保对象个人不再缴费(以2019年9月份认定的人员为准),由各县(区)医保部门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实行先全额缴纳医保费后,再按规定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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