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解决报废车辆隐患 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吕赟
11月19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媒体见面会,就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行动中社会和市民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如何理解“车辆到了报废期”这个概念?公安部门是怎样定义报废车辆的?
答: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原本的到达年限强制报废,改成限制公里数还有年限,而对私家车则只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里时引导报废。这种取消了年限转而以公里数的限制为标准的方法,大大提高了私家车的使用率。以一年2万公里的正常使用率来计算,私家车的使用时限几乎翻了一番。虽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能真正开满60万公里。
记者: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期,但由于当事人不熟悉相关政策,自行拆解当废铁卖了,也没留存解体资料,现在该怎么办理注销手续?
答:机动车达到报废期限,自行拆解后,未留存解体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一旦发现仍出现运行轨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重罚。
记者:这次大会战整合了全市公安机关的力量,具体参与的部门有哪些,承担的工作任务都有哪些?
答:为了使大会战高效进行,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涛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杨光裕,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惠刚和我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治安支队、刑侦支队、法制支队、技术侦查支队、网安支队、督察支队、装备财务处、信息通信科、政治部宣传科负责人全部参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负责深入县深入一线开展现场督查,督促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的具体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市公安局科技部门负责各县(区)业务授权、技术支持工作;市公安局宣传部门负责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多渠道营造宣传氛围,集中公告报废车辆信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部门负责协调、监管各县(区)路面查处及缉查布控系统录入情况。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大会战取得成效。
记者:这次报废车辆集中整治大会战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这次集中整治报废车辆大会战遵循的原则是“消除存量,减少增量”“应报尽报”。首先,我们通过全方位媒体宣传,市县(区)分别在本月初集中开展报废拆解仪式和现场会,广造声势,多渠道营造氛围,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其次是挂图对表,全面查找报废机动车。交警支队将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中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建立报废机动车明细清单,逐级下达,由各县(区)组织交警大队、派出所等责任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立足辖区,以农村、社区、运输企业为重点,统一建立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印制责任图。按照“以车找人,以人销车,逐步销号”的原则,逐车查找报废机动车及其车辆所有人。三是狠抓严查,加强路面布控查处,组织民警深入山区、林区、工地及农村易隐藏报废机动车的产所进行摸排,铲除报废车生存的土壤和隐匿的空间,使危害交通安全的报废车辆无处遁形。我们还积极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协调,将报废回收网点向县区延伸,并通过上门开展报废的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记者:庆阳市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庆阳市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还是比较突出的,其中2017年,发生19起,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018年,发生29起,造成12人死亡、31人受伤,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52.63%、33.33%和93.75%;2019年至今,发生42起,造成11人死亡、40人受伤,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55.56%和42.86%,死亡人数下降8.33%。连续三年报废机动车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报废车辆的危害具体都有哪些?
答:报废车的危害十分大,有三个方面的隐患。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控性、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大降低,驾驶乘坐报废车辆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重者车毁人亡。二、对大气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一般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尾气排放严重超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三、发生交通事故无保障。报废车辆多数无牌或悬挂假牌、套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难度大,事故赔偿难度大。
记者:车辆因为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是车况良好,可以恢复车辆状态吗?
答: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在这次两个月的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期间,为进一步服务民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为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因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系统状态显示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小型非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记者: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法律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发现或查获了上道路行驶有报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是怎样处理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1、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2、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3、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处二千元罚款”。
另外,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报废该机动车。
记者:当前,庆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二手车市场和机动车修理厂的报废车是如何治理的?
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正在争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当前已经与管理二手车市场的市商务局和管理机动车修理厂的市运管局进行了积极协商,并由专人负责,联合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近期将进行会签和下发,为大会战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严厉打击为报废车提供交易和藏匿的场所,铲除报废车生存的土壤和隐匿的空间,使危害交通安全的报废车辆无处遁形。
记者:对那些不主动了解报废车辆政策规定,仍然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车主,有哪些具体的管理措施?
答:《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一)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二)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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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庆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