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噪声大居民不堪扰

陇东报 2019-08-22 09:01 大字

本报记者 陈思

日前,家住西峰长兴园小区的石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所居住的单元楼内经常在午休或者晚上出现电锯声、敲砸声、搬运装修材料等声音,让楼内的住户深受其扰。虽然物业协商解决过几次,但收效甚微,原本在家的安静时光,变得很“煎熬”。

记者了解到,石先生家住三楼,四楼的一位韩姓住户近期正在装修新房,装修工人施工的电锯声、敲砸声、搬运装修材料等声音早上5点左右就开始了,一直持续到深夜1点左右才结束。“我们交涉了好多次,希望他们施工时避开午休和晚上睡觉时间,但他们都是口头答应,依然我行我素。”石先生说,因为装修工人屡劝不止,他曾和楼上另一位住户一起联系过房主,在经过几天短暂的安静后,噪声又“如期而至”。

与石先生一样“崩溃”的还有家住西峰区凤凰大境的刘女士,不久前同楼层的邻居入住,连续多日都有人来祝贺迁居之喜,刘女士告诉记者,邻居家持续多日高音量播放一些动感音乐,吵得同楼层其他住户寝食不安,几次敲门沟通,对方都不理睬,无奈之下,刘女士联系物业,物业与该住户取得联系后,该住户承诺会放低音量,事实仍然我行我素。

随后记者走访时发现,许多遭遇噪声扰民的住户和刘女士、石先生一样,不堪其扰却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渠道投诉解决。就此,记者咨询了兰州兰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萍。刘丽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案第九十条也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刘丽萍建议,发生在小区内的噪音扰民问题,如果物业协商无法妥善解决,住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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