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未成年人参加申小东 白军军黑社会组织被判刑

陇东报 2019-06-15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昶昶) 6月10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鉴于李某、崔某齐、张某鹏等6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分案审理,李某、崔某齐、张某鹏等6人被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崔某齐、张某鹏等6名被告人长期参加申小东、白军军等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均触犯刑律,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强拿硬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多次聚众持械殴打他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崔某齐、王某、杨某、昔某明四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西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崔某齐、张某鹏等6名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办案时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二百九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七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20000元,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崔某齐、王某、杨某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张某鹏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昔某明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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